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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202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7月1日开始

陕西自考网 · 三秦考事通 2020-06-30 考试安排 0 ℃

大家好,我是三秦考事通,专注于陕西自考网的考务知识编辑。对于即将到来的202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,我为大家梳理了以下关键信息。电子转考是利用信息技术,通过交换考籍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的省际转考,对于在籍考生来说,了解转考流程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。以下内容将详细解读电子转考的各个环节,帮助大家顺利完成转考手续。

在籍考生离开或到达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须办理转考手续。

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,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。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。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(以下简称电子档案),内容主要包括:考生基本情况信息、考试信息(含笔迹信息)、奖惩记录、转考、免考、实践环节考核、毕业论文成绩、毕业信息等。

1、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,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,在规定日期内,到其考籍所在市(区)自考办,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。并在市(区)自考办出具的《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出)登记表》上签字。

2、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,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,再办理转出手续。

3、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,不得转出。

4、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,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,不得转出。

5、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。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,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。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。

6、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,不得转出。

7、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,省自考办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。

1、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五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;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“转考平台”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。

2、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。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,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。

3、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、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,方可申办毕业手续。

4、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,到考籍所在市(区)自考办,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,并在市(区)自考办出具的《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入)登记表》上签字。

5、市(区)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。

2、市(区)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,审核完成后通过省考籍管理系统提交省自考办,同时打印《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出)登记表》,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、市(区)自考办经办人签名,并加盖市(区)自考办公章存档。

3、省自考办导出市(区)自考办提交的转出结果数据,并导入全国“转考平台”进行数据预审。

4、预审通过后,将全省转出结果数据包整体上传全国“转考平台”,同时对上传数据进行终审,并提交拟转入省级考办。

6、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,我省自考办将依据转入地省级考办上传全国“转考平台” 的转入办理结果,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,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,完成转考。

1、省自考办收到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“转考平台”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,于规定日期内,将转入信息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。

3、市(区)自考办出具《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入)登记表》,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,市(区)自考办经办人签字,加盖市(区)自考办公章存档,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。

4、省自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“转考平台”,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。

1、在规定日期内,因故未及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,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,同时,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。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,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。

感谢各位读者对陕西自考网的支持,通过本文,希望大家对202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。如有更多疑问,欢迎继续关注陕西自考网,我们将持续为大家提供最新的考务资讯和实用指南。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电子转考,实现自己的学业目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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